
本人在得物APP购买鞋子(订单号:11020*********9717)商品主页明确标注“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” 基于该承诺下单 但付款页用小字标注“不支持七天无理由”,未显著提示也未让我勾选确认,属于霸王条款、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。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,鞋类不属于法定排除七天无理由的商品。本人签收未满7天、鞋子全新...
霸王条款、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。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,鞋类不属于法定排除七天无理由的商品。本人签收未满7天、鞋子全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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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0:33:33